北京万源工业公司工业电炉厂原厂长刘燕成、副厂长王吉祥因犯贪污、挪用公款罪,日前,在丰台法院接受判决。法院依法判处刘燕成犯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,数罪并罚,执行有期徒刑六年。王吉祥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。
据起诉书指控:1999年10月,刘燕成利用职务便利,伙同王吉祥以“产品研发费”的名义,从单位小金库中支取现金人民币4.5万元,用于交纳个人公司的房屋租金。同年12月,刘燕成再次利用职务便利,以支付业务单位货款的名义,将“工业电炉厂”公款人民币20万元挪归己用,用于注册其与他人共同成立的北京航友炉业有限公司,后此款作为“工业电炉厂”的货款付给其业务单位。
2000年至2001年间,刘燕成私自将业务单位付给“工业电炉厂”的货款123.4万元,转入北京航友炉业有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。案发前尚有30余万元未归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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